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政府「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50% 資助
「亞洲素食展2025」已納入「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範圍,合資格參展商每次可申請最多50% 或上限10萬資助。
合資格展覽名單: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 展覽會列表 (tid.gov.hk)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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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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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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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 / 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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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詳情: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 申請資格 (tid.gov.hk)
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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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每宗成功獲批的申請之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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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在每宗申請下就視頻/產品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所獲的資助額,將不超過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即上限為每宗申請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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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100萬港元。
資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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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展覽會攤位租賃費;或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以其他參展模式參與展覽會的租賃費,包括陳列櫃、桌面展位、人體模型/服裝衣架(即「其他參展模式」)。就其他參展模式而言,申請企業的展品須以固定位置常設於整個展覽會期內。而參展商名單上須顯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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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會中攤位建築、設置及設計費用,攤位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貨品除外)的運輸費用,以及攤位擺設的租賃費用。購買可重複使用的物品的開支及營運攤位的開支(如員工薪金)不獲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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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 / 協辦機構收取在展覽會中攤位參展商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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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場刊內刊登廣告及印製宣傳刊物 / 單張(不包括紀念品)的費用。有關的宣傳刊物必須附有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活動的完整名稱,同時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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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現場展示廣告的費用,包括以垂掛橫額、海報、宣傳貼紙及電子資料屏幕展示廣告。有關廣告須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常設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的固定位置,該現場展示廣告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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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使用流動廣告吉祥物作宣傳的費用。有關吉祥物須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及展期內在主辦機構指定時段及範圍作宣傳。該吉祥物僅為活動中推廣申請企業的產品及/或服務之用,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其設計須為該申請企業所註冊或獲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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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在參與合資格推廣活動時,就其在活動中推廣的產品及/或服務拍攝視頻/產品的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該視頻/產品應適當地附有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活動的資料。服務供應商須為該活動的主辦機構或其授權中介或有良好往績的攝影/拍攝公司。獨立於合資格推廣活動製作的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成品不予考慮。
詳情:可獲基金資助開支項目(tid.gov.hk)
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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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的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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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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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核證或電子摘錄(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1(a))或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即FormNA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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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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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的收據正本和一份副本,以及相關發票、報價單及合同等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上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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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業登記證中有分行的申請企業,需提交填妥的附加聲明書
詳情:申請文件(tid.gov.hk)
查詢
有關基金的查詢,請聯絡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
電話:2398 5127
聲明
此頁資訊僅供參考,一切內容以工貿署版本為準。
柏堡活動策劃有限公司協助企業準備亞洲素食展2025相關文件。有關基金必須由企業自行向工貿署提交申請,有關申請審核過程及結果由工貿署負責。